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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法律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
一 、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 、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 ”科目列支。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四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 ,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应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 ,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各地要在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基础上,于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申领入口,并向地方提供全国参保信息联网核验服务 。
农民工失业补助金领取政策如下:
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然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子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1.失业补助金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参保缴费满1年当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
2.临时生活补助
参加失业保险制度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除了以上两项补助金外,参加失业保险制度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还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 ,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 ,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 ,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 、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 ,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 、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 、铁路车辆保险 。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_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_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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